证通电子(002197)案一审胜诉 受损股民可索赔2026-05-28 16:16浏览数:61次
近日,投资者诉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证通,证券代码:002197,以下简称“证通电子”)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迎来新进展,法院判决投资者一审胜诉!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公告等材料,受损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行为人证通电子等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8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9日之间买入证通电子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仍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索赔。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证通电子虚假陈述受处罚 证通电子公告于2024年5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2024年11月29日,证通电子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7号)。 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刘国华律师表示,证通电子多次实施虚假陈述行为,造成了投资者惨重损失,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公告等材料,受损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行为人证通电子等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8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9日之间买入证通电子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仍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索赔。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投资者参加索赔应当准备的材料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刘国华律师向曾经购买过该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代理投资者索赔。投资者欲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前期应当准备的材料包括: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证明、加盖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股票打印至卖光之日或至今),律师将为投资者免费审核资料,如符合条件,将提供下一步的资料。 咨询电话:020-28163188(刘国华律师、张曼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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